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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。
院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根据学科、专业性质特点,有目的、有计划、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单位,在协商的基础上建立。
学校将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的需要,由学校和学院分二级建立校内教学实习基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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